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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记者胡佳佳通讯员胡静张龙飞)近日,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侵犯作品发行权案件,判决被告人罗某立即停止制作、销售侵犯某有限公司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,删除相关侵权图片,并赔偿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元。

《师洋手游》是某公司于2016年自主研发的3D精美时尚手游,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。2018年,某有限公司通过艺术加工,将阴阳师小说中名为“鬼斩”的宝剑创作成人物形象,并添加到阴阳师手游中。整个人物形象惟妙惟肖,与原著中的剑之精华相匹配,加入游戏后获得了超高人气。

2019年11月,某有限公司发现罗某未经许可在淘宝店铺销售“鬼剪”公仔,遂向法院提起诉讼。罗辩称,其早在2012年10月就已经完成了《神功鬼剪》的创作,并于2020年1月在国家版权局取得了著作权登记,依法享有《神功鬼剪》的著作权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某有限公司以小说《阴阳师》中的宝剑“鬼斩”为原型,进行艺术加工,塑造了“鬼斩”人物形象,符合宝剑“鬼斩”原型的本质,创作构思独特,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和艺术美,体现了作者的智力成果。而且《鬼剪》的首次出版通过了IP360舍入数据保存和《鬼剪》虽然罗比某有限公司更早取得了《正信鬼剪》的美术作品,但罗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美术作品是其原创作品的手稿,也未提供首次公开出版的依据,除了作品登记证明。经对比,罗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与某有限公司的原版“鬼切”形象极为相似。据此,法院认定罗的行为构成侵权。某有限公司的“鬼剪”作品在业内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。罗预先注册的侵权故意和主观恶意明显,被控侵权产品已销售10件以上,每件价值1000元以上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